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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總公司與分公司或營業處分設不同縣市,其扣繳稅款如何報繳?扣繳憑單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0

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設於不同縣市的營利事業,分支機構在給付各類所得的時候,扣繳稅款可以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印製的繳款書,填寫分支機構的名稱、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地址,向總公司所在地的銀行繳納,年度結束的時候,再以總、分支機構名義分別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扣(免)繳憑單,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85年8月23日台財稅第851915281號函)

(財政部76年1月27日台財稅第751888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