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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報證交稅之成交單價及成交總價如有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6212)

更新日期:115-06-09

買賣有價證券,已由代徵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其原填報之成交單價及總價,如確有錯誤,應由代徵人會同出售有價證券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券買賣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買賣契約、價金收付款憑證及原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向代徵人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財政部63.08.29台財稅第3637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