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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執行名義該如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0340)

更新日期:113-07-09

債權人可攜帶申請書、執行名義(正、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就近洽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所提示之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債權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該影本由稅捐稽徵機關併上開資料留存備查。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