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攜帶申請書、執行名義(正、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就近洽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所提示之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債權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該影本由稅捐稽徵機關併上開資料留存備查。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