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而未向公庫繳納,如經查明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