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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0602)

更新日期:112-05-10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而未向公庫繳納,如經查明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