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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第44條規定,應如何處罰?(0611)

更新日期:112-05-10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所稱擇一從重處罰,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具體個案,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所定就漏稅額處最高5倍之罰鍰金額與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罰鍰金額比較,擇定從重處罰之法據,再依該法據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財政部97.06.30台財稅字第09704530660號令、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109.11.03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