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營利事業向使用發票營利事業進貨,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要不要處罰?(0606)

更新日期:112-05-10

要處罰,營利事業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統一發票而僅取得普通收據作為憑證,自非屬依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合法憑證,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規定外,應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的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4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