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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報繳期貨交易稅方式

更新日期:108-05-16

期貨交易稅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代徵人應將每日期貨交易之交易人姓名、地址、期貨交易名稱、數量,金額及代徵之稅額等,以電子申報系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址(https://tax.nat.gov.tw)」或列具月報表清單,於次月5日前以電子申報系統上傳月報表或將月報表寄達於該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