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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納菸酒稅之菸酒出廠後如外銷,如何辦理退稅?

更新日期:107-06-25

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27條規定,外銷已稅菸酒,產製廠商應於菸酒出口後,檢具 已完納菸酒稅之有關文件及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又菸酒稅在稽徵管理上,並未採用照證管理,故其退稅手續僅限「產製廠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