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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07-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的房屋,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但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身心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本市低收入戶證明為各區區公所核發,而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每年都會主動與本市社會局核對資料,若是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將繼續免稅,無須每年申請;另若是新核發者,則會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條件,記得要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