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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地價稅應由受託人繳納

更新日期:114-10-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信託土地之地價稅應由誰負責繳納?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可分為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及他益信託(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自益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應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繳納的地價稅。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則該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繳納之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