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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4-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在持有土地期間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