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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繼承人應儘速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補稅受罰最安心

更新日期:111-1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民眾蔡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車主)死亡後,車輛停放路邊,不解為何會收到地方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及裁處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期限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等相關手續,否則牌照會被逕行註銷。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所以車主死亡後,如果車輛仍由繼承人繼承使用,應盡速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以免註銷後繼續上路使用被查獲遭受處罰。

        如果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