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稅單於9月下旬陸續寄發,請車主於期限內按時繳納。如未收到稅單者,可向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或駐彰化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稅務局說明,E化繳稅省時又便利,車主多加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亦可使用行動裝置APP或電子支付工具,掃描稅單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即可免出門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受罰。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17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