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地下室供停車使用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1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地下室空間供住戶停放車輛使用,如無收取費用或出租,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下室空間若屬個人供自用停車、營利事業供所屬車輛或員工無償停車或屋主將主建物與車位併同出租而供承租人自用停車,均可免徵房屋稅;但若按車以計時或計次等方式收費、出租或營利事業提供給顧客停車使用,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