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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應先繳清已開徵之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1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在未繳清土地之欠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前述所稱之「欠稅」,除以前年度應繳未繳之稅款外,尚包括已開徵尚未逾繳納期間之地價稅在內。

稅務局進一歩說明,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延至同年12月1日止。因此,地價稅開徵後,若要移轉土地者,除應繳清欠稅外,其114年地價稅應一併繳納,始能辦理移轉登記。

民眾如尚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