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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停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荷包大失血!

更新日期:115-0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在審理違章裁罰案件時發現,有些車主雖然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手續,但車子卻還是停放在路邊,遭舉發後,面臨被補稅及處罰問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上路,以及靜態停放路邊,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稅務局籲請民眾,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放置停駛車輛地點務必要慎選,不可隨意放置於路旁或路邊收費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庫或私人土地上。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