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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視為農地要注意!違規又未恢復農用,再移轉時事情大條

更新日期:114-09-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現正對取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辦理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新竹縣的「視為農地」大多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土地在變更編定前原本大多為農業用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而仍作農業使用。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竹東鎮公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產業發展處核發之「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等資料以供審查。

      稅務局提醒民眾,取得此類經核准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如經清查發現有未作農業使用,該局將發函請土地所有權人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並在期限後辦理複勘,若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之後再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一律依法列入管制,將來要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再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受前述依法列入管制的土地所有權人,再移轉時,是以該筆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計算起點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地主要負擔的土地增值稅不輕,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轉433至437、43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