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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欠稅者,仍須等到稅款全額繳清,才可塗銷財產禁止處分登記

更新日期:114-09-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近日,民眾陳女士拿著公文急匆匆的來到地方稅務局,值班志工主動上前關心,陳女士緊張的詢問為什麼名下房屋、土地會被禁止異動?不動產會不會就這樣被賣掉?志工耐心的安撫並告知禁止異動只是不能移轉不動產也不能設定抵押權,不會直接賣掉,在志工的解說下陳小姐冷靜了下來,並表明是因為欠稅而收到被禁止異動的公文,但已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能不能拿收據來申請塗銷禁止異動?經志工引導轉介同仁說明,塗銷禁止處分的前提是無欠稅,所以分期繳納還是要等到繳清稅款後才能塗銷,陳小姐了解後當日即繳清所有欠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防止欠稅人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若財產被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須繳清所有欠稅後,方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塗銷禁止處分,不因分期繳納欠稅而得塗銷。

    稅務局提醒民眾,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期繳納,以免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或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