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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3-10-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來有民眾詢問,身障者之駕照被吊扣,原身障者所持有准予免稅之車輛因駕照被吊扣而取消,能否另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牌照稅減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即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可以申請其一台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因交通違規駕照被吊扣,吊扣期間身障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又因其喪失駕駛執照非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而無駕駛能力,所以不能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另申請牌照稅減免。

    該局提醒車主,免稅車輛均會定期辦理清查作業,若查有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者,因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嗣後於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再重新依規定核免。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8354780轉5302~5305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