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自住房屋外牆出租供掛放廣告看板等收取租金,因未使用房屋內部空間且未改變原來自住使用情形,與一般出租房屋有別,可視為無供出租、營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土地所有權人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