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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地價稅減半徵收期滿土地 臺中市地稅局主動通知恢復全額課徵

更新日期:111-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但是從第3年開始,就要恢復全額課稅。地稅局特別針對已減半徵收2年期滿的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書,提醒民眾將恢復全額課稅,請民眾留意繳納。

        地稅局局長沈政安表示,臺中市近年陸續完成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藉由都市整體開發及建設,讓城市更宜居,本市在市府團隊及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成為網路及雜誌票選的最宜居城市。對於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的土地,該局也都會主動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經統計,本市自109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的土地約有1,200筆,今年期滿將恢復全額課徵,該局為了提醒民眾,特別挑出這些土地,並在地價稅開徵前寄發通知及說明書,讓民眾充分瞭解稅額增加的原因。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的土地,如果已經興建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騎樓、道路等用地者,請民眾儘速向該局提出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