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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持分土地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仍要分別申請

更新日期:113-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需雙方分別提出申請,才能全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登記為夫妻持分共有,即有二位土地所有權人,則必須分別提出申請,方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再次提醒民眾,請依規定期限分別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