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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前,先抵繳欠稅

更新日期:111-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其今年的房屋稅,因未留意又重複繳納1次,但為何收到的退稅額和重複繳納的金額不一樣?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退稅應先抵繳積欠,有餘額才能退還。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有退稅款,稽徵機關會先抵繳其欠稅,且退稅抵繳欠稅的標的不限於臺中市轄內的地方稅,國稅及各縣市地方稅欠稅都是退稅抵繳的範圍。完成抵欠後,該局會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載明退稅、欠稅標的及金額等事項。因此,如果民眾沒收到退稅款或發現退稅額少了,請記得查對退稅抵繳通知書的內容。

        稅務局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於重繳或溢繳稅款,除每週2次主動辦理退稅外,更積極推廣退稅款直撥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以減少紙本支票收受及兌領之不便。

        對於退稅抵繳欠稅的規定或退稅抵繳通知書內容仍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