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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以維護民眾飲酒安全

更新日期:114-05-02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鑑於近期偶有發生民眾於短時間過量飲酒導致憾事之情形,財政部國庫署呼籲酒吧、餐酒館等酒販賣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之行銷活動,以保障民眾飲酒安全。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明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之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或不當飲用酒類,其不但涉及社會觀感及企業社會責任,且恐觸犯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最高50萬元罰鍰之處罰規定。

       財政部國庫署並呼籲民眾,短時間大量飲酒會造成體內酒精濃度急遽上升,恐造成健康危害,甚至喪命,該署提醒民眾不論於酒吧及餐酒館等飲酒場所,或與親友餐敘,皆應理性飲酒,以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憾事。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邱美鈴

聯絡電話:(02)23227409

(本新聞稿轉載自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