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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契稅申報可一併辦理

更新日期:114-09-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以自有房屋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房屋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屋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下稱連件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1. 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申請書。
  2. 原信託契約書。
  3. 塗銷信託同意書。
  4.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5. 其他有關文件。

  若對契稅申報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方稅請轉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