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法院在拍賣不動產前,必須先完成查封鑑價,由執行法院依法委託合格專業人員辦理,以確保估價結果公平合理,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
可承辦鑑價的專業對象包括不動產估價師、信用可靠之鑑價公司,以及依法得辦理建築物估價的建築師(素地之鑑定,建築師不得為之)。債權人則需先繳納鑑價費,民事執行處才會安排鑑價並派員實地勘查,確保程序公正透明。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涉及不動產查封案件,務必確認鑑價單位具備合法資格,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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