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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須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程序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5-06-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已老舊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外,請車主記得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程序,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情形,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保障民眾權益。

稅務局提醒車主,僅將車體回收並未完成車輛報廢程序,一旦疏忽未將車牌繳回監理站,如果牌照遭他人移用並懸掛於其他車輛使用,經查獲將被處以全年應納使用牌照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避免牌照遭冒用及衍生罰鍰風險,車主應確實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兩項程序。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