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發現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時,可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要求稅務局查對更正;如對於核定之稅捐不服時,則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
稅務局說明,查對更正適用於誤記、誤算或其他顯著錯誤(例如納稅義務人姓名記載錯誤),而復查則是對課稅之內容發生爭議可運用的救濟方法;民眾收到稅單應注意繳納日期,如有發現稅單錯誤或不服處分,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