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夏季氣候影響,各地發生強降雨現象,臺北市部分地區出現淹水情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車輛等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在動手清理前,務必把握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損發生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稅捐減免。另該處基於愛心辦稅,也將依區公所、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因淹水造成車輛無法使用或房屋毀損等情形,可利用該處線上申辦申請災害損失租稅減免,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已彙整於該處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民眾可至該專區查詢。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
(一)本市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二)因淹水致房屋屋內有進水,按照實際淹水日計算,30日以下,以30日計算,亦即僅淹水1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1個月,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損失清單及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該處亦會蒐集相關機關通報主動辦理。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並加附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