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必須作農業用途使用,始得課徵田賦(76年停徵迄今)。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在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畜舍、禽舍、養殖池等各項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能認定為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如係自行在農地上增建、改建、鋪設水泥地、填土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等,已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經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如事後恢復農地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者,請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