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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違章 全面修正為視違規情節輕重彈性裁罰

更新日期:114-09-1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裁罰制度,已全面修正為視違規情節輕重採「彈性倍數」裁罰,賦予稽徵機關可依違規次數及是否屬故意,適用不同裁罰倍數,讓裁罰制度更公平合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民眾新購買、新進口的車輛,或汽車買賣業因業務需要試車等,如果沒有依交通管理法規申領有效牌照,就將車輛開上路,以及將車輛牌照轉賣或移用等情形,均採「固定倍數」計算罰鍰金額,但在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及第31條修法後,稽徵機關可以衡酌個案是初犯或累犯,抑或屬故意行為,彈性適用不同裁罰倍數。另外,針對上述未申領有效牌照就將車輛開上路的違規情形,如果在稽徵機關裁罰處分核定前,主動補繳稅款,裁罰倍數更可以減半,如此,對於因不熟悉法令規定違規的民眾,就可以適用較低的裁罰倍數,有效減輕民眾負擔。 

  稅務局提醒車主,牌照稅最常發生的裁罰案件,其實是欠稅未繳行駛公共道路,或是車輛未定期參加檢驗,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卻還是將車輛開上路或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經查獲後被補稅及處罰鍰。提醒您,稅務局及警方會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查緝,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還是要記得按時繳納牌照稅及驗車,以免被處罰鍰荷包失血,相關裁罰倍數可參考下方圖檔。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林麗雪

連絡電話:2433-1888轉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