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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已成年子女,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有機會多一處

更新日期:115-08-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另外設籍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