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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別忘記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0-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分為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兩者稅率相差至少4倍,常有民眾購屋後,忘了申請優惠稅率,特別是首購民眾,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以免瘦了荷包,壞了心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自10‰至55‰累進,因本項租稅優惠為申請制,須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方可適用,適用基本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民眾只要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