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後,其出租房屋的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遠低於一般累進稅率(10‰起),能省下約4倍以上稅金,除了地價稅,還可享有房屋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而這優惠由地方政府主動通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適用,或由房東在開徵前申請亦可。
進一步提醒,房東們若房客有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可配合提供文件(如:合法建物資料)鼓勵房客申請,並至內政部「公益出租人專區」或地方政府網站查詢申請流程,主動告知成為公益出租人就能享受顯著的稅負減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