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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追繳時效最長可達15年

更新日期:115-07-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誤解欠稅只要熬過5年就能一筆勾銷,但已合法送達且在徵收期間內已移送執行的欠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追繳期限最長可達15年(包含5年徵收期間與10年執行期間),呼籲納稅義務人繳稅切勿心存僥倖。

稅務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有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5年5月31日,已合法送達但逾期未繳,5年的徵收期間將至120年5月31日屆滿。惟若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則可繼續執行5年,又執行單位在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則可再加5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務必依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