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務,他方則支付相對應報酬者,屬印花稅法規定之承攬契據,應按契約金額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但申請政府補助簽訂之計畫合約,如非屬勞務報酬性質者,免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人或團體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補助時,雙方簽訂之計畫合約,如其性質僅為申請補助所需具備之條件,而非約定提供勞務以取得報酬者,非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承攬契約,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