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與家人共同繼承的土地,已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也如期繳清自己的稅款,為何仍會收到執行分署寄來的催繳通知單呢?
稅務局表示,這是因為「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即使已經申請分單繳納,全體共有人仍須共同負擔繳稅責任。換句話說,分單只是方便各共有人分別繳納稅款,如果有人沒有繳清,其他共有人依法仍須負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與家人共同繼承土地,除了按時繳納自己的地價稅,也別忘了提醒其他共有人如期繳納,避免因部分稅額未完納,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03-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