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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出境超過2年,免稅車輛要恢復課稅!

更新日期:115-03-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身障者名下車輛原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如本人出境超過2年,且戶籍被辦理遷出登記,原本免稅的車輛將自遷出登記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若身障者只是短期出境,戶籍尚未被遷出,車輛仍可維持免稅。但若因出境時間過長且遭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就不再符合免稅條件,車輛必須恢復課稅。

    另外,當身障者回國並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後,應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即可恢復適用免稅優惠。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有長期出境規劃,應特別留意戶籍狀況,以免影響免稅權益。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9-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