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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駕照吊扣期間,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更新日期:113-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有因交通違規經交通裁決單位易處駕照吊扣,依規定駕照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車輛,亦即該吊扣期間身障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吊扣期間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均會定期辦理免稅車輛清查作業,若查有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者,因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俟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再重新依規定核免。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