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一名王姓民眾在108年10月底收到當年的地價稅單一直未繳納,到了今(114)年,以為過了5年期限,應該不能執行了吧?沒想到12月發現銀行存款還是被執行分署扣款!
至於為什麼過了5年徵收期還會被扣款?原來是該局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將案件移送強制執行,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所以行政執行分署仍然可依法查扣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稅捐徵收期間5年,不代表5年後欠稅會自動消失,只要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經被稽徵機關移送執行,薪資、存款、財產仍可被扣押,納稅義務人千萬別誤以為稅捐之徵收期間只有5年,而想藉由期間之經過以規避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