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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開徵

更新日期:113-03-14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款書預計於3月21日陸續寄出,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財稅局說明,為便利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 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納,或使用行動裝置及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之「TWQR」線上繳納;另外也可至該局所屬分局及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刷卡繳納稅款,詳細繳納方式可參閱繳款書繳納說明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首頁/繳稅方式查詢。

    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財稅局鼓勵民眾踴躍申請以電子方式(Email)寄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即電子稅單,民眾可於使用牌照稅開徵前2個月向該局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該局更與環境部環保集點APP合作試辦電子稅單獎勵活動,民眾只要於活動期間註冊環保集點APP、申辦電子稅單,申辦後於定期開徵時持續使用電子稅單並按時繳納,都可以獲得環保綠點,點數贈完為止,電子稅單申請方式及活動相關資訊都可以至該局官方網站電子稅單專區查詢( https://gov.tw/Q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