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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法院拍賣,地上建物未一併拍賣,該筆土地由原所有權人之配偶優先承買,無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更新日期:112-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林先生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地上建物未一併拍賣,該筆土地由林先生之配偶優先承買,林生生詢問其移轉是否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條件,須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該1處自住房地,且移轉目的是換屋,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對象,必須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第三人。本案例土地法拍後由配偶買回之情形,因實質不發生換屋情事,非屬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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