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卻一時不察逾規定繳納期限,以致便利商店無法受理,該如何補繳。
該局說明,當納稅義務人有逾期未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後,該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予納稅義務人並限期繳清,為方便民眾繳納,除了印有便利商店專用條碼,可於所載限期內於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稅外,並增設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掃描進行繳納,讓義務人能及時處理欠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義務人所持的傳繳通知書只要過了限繳日,行政執行機關即開始進行執行作業,將增加執行必要費用的支付,因此便利商店不再受理該傳繳通知書,QR-Code行動條碼亦無法操作,此時,義務人仍可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補繳欠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後,儘快於規定期限內繳清欠稅,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名下財產將會被強制執行,且增加支付行政執行必要的費用。如您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