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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活動門票收入應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0-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文化部發行藝FUN券供民眾用於音樂、藝文展演空間、文創園區、電影院及藝文展演預購票券等,以振興藝文活動,而相關展演活動如演唱會、音樂演奏會、相聲及戲劇等屬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臨時舉辦公演活動,如有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活動場地所屬分局辦理臨時公演代徵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為吸引演藝團體至本市舉辦公演活動,打造藝文宜居城市,若在本市文化局所屬各表演場所舉辦者,可依原適用徵收率減半課徵娛樂稅。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