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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成解除契約,已納之契稅可申請退回嗎?

更新日期:110-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於完納稅款後,在尚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前,若雙方買賣不成而解除契約時,可檢附原申報所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等資料,以書面向原申報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可檢附存摺影本,即逕依受退稅人存款帳戶直接撥入退稅款項,簡化退稅程序。

        民眾若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