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網咖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提供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竹縣之網咖均採查定課徵方式課徵娛樂稅,由該局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每月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於次月10日前繳納。
稅務局提醒網咖娛樂業者,若未依規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