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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確定案件,退補稅款皆須按日加計利息

更新日期:115-10-1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若對核定的稅額有疑問,可以先向稅務局諮詢,申請查對更正或依法提起復查、訴願等行政救濟。但請特別留意,行政救濟結果確定後,若有應退還的稅款,稅務局會依法加計利息退還民眾;反過來說,如果有應補徵的稅款,也須依法加計利息。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民眾與政府雙方的權益,讓稅款因程序延後退還或繳納時,都有公平的計息方式。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利息的計算標準,是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換言之,無論是退稅給民眾或民眾需補繳稅款,皆適用此計息方式,以確保徵納雙方權益公平。
      該局貼心提醒,為避免行政救濟確定後,因需補繳稅款而被加收利息,進而增加額外的租稅負擔,民眾可選擇於原繳納期限屆滿前,先行繳納應納稅款,如此一來,即可免除日後補稅衍生利息的困擾;若最終救濟結果為應退還稅款,稅務局同樣會加計利息退還,民眾權益絕對有保障。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0至513,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