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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拍賣土地仍可申請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07-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稅捐稽徵機關會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土地增值稅後函復法院,同時以雙掛號函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以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減輕稅捐負擔。

稅務局說明,被拍賣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收到輔導公文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喪失權利,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限。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