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納稅者權益,提升裁處妥適性,促使違章裁罰更為公平及合理,財政部依違章情節輕重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及娛樂稅規定處罰標準,對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得予減輕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娛樂稅案例說明,某甲經營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供人娛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查獲應補娛樂稅1萬3,000元,依規定原按所漏稅額1萬3,000元裁處7倍罰鍰為9萬1,000元,倘某甲在主管稽徵機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並已補繳稅款,則罰鍰可減輕為漏稅額5倍,即6萬5,000元。
該局呼籲民眾應主動依法申報,誠實納稅,以免違反稅法規定,於被查獲或檢舉時面臨補稅及處罰;如被查獲有應補稅款時,請儘速繳清,以減輕罰責。對於違章裁罰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2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