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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1-04-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原繳納期限4月30日(星期六)適逢週休假日及因應銀行5月2日(星期一)勞動節補假1天,繳納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請民眾如期繳納;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未繳,若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會先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如納稅義務人再不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會依欠繳狀況進行一連串強制執行動作,例如扣押存款或薪資,甚至是對納稅義務人所有之動產及不動產予以查封拍賣,不可忽視。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種稅單後應如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